本法施行細則及複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由財政部擬訂呈請行政院核定之,遺產調查及估價辦法及本法所定各項書類由財政部頒行之。
遺產稅法第35條規定了遺產稅法的施行細則及複查委員會組織規程,負責擬訂並呈請行政院核定。此外,該條還指出遺產調查及估價辦法及遺產稅法所定各項書類由財政部頒行。具體的細則和規程可能需要參考具體的文件和法規,目前的資料上沒有提供這方面的內容。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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