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所定罰則除滯納金,由遺產稅稽徵機關依法核加外,罰鍰案件由主管稽徵機關移送法院處理。 應繳納之稅款罰鍰及滯納金逾期不繳納者,由法院強制執行之。
遺產稅法第34條規定,除了滯納金以外,罰則案件需要由遺產稅稽徵機關依法核加,之後再移送給法院處理。此條還規定,如果應繳納的稅款、罰鍰或滯納金逾期不繳納,則由法院進行強制執行。這意味著如果納稅人未按時繳納相關稅款或罰鍰,法院可以介入並強制執行。 舉例來說,假設某個人逾期未繳納遺產稅款,遺產稅稽徵機關在核加滯納金後將案件轉交給法院。法院在判決後,如果該人仍未繳納稅款及罰鍰,法院可以進行強制執行,例如查封該人的財產或薪資扣押,直到該人繳納相應款項為止。此舉是為了確保納稅人按時繳納稅款,以維護公平的稅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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