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申請稅則預先審核之貨物,不以初次進口者為限。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海關不予預先審核,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一、申請人未依前條所定期限補件或補件不全。 二、假設性或仍在設計中之虛擬性貨物。 三、依關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第五項、第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處理中之相同或類似貨物。 四、與因稅則號別爭議進行行政救濟程序中之相同或類似貨物。 五、廢料或其他經海關認定不適合預先審核之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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