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稅條例 第 16 條(施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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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修正之第二條之三及第三條,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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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證券交易稅條例第16條,該條例自公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修正之第二條之三及第三條,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根據文中所提到的資料,無法確定修正條文的內容以及施行日期,因此無法提供進一步的解釋。
立法沿革 2 版
(0540608 制定)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1120421 修正)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修正之第二條之三及第三條,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立法理由因應權證避險股票交易證券交易稅稅率調整,須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相關子法規,證券商及稽徵機關亦須配合修正相關作業系統,爰增訂但書,定明修正條文第二條之三及第三條之施行日期,俾符業務需求。
- 第二條之三及第三條條文
- 證券交易稅條例 第 2-3 條條文
- 證券交易稅條例 第 3 條條文
(0540608 制定)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1120421 修正)
因應權證避險股票交易證券交易稅稅率調整,須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相關子法規,證券商及稽徵機關亦須配合修正相關作業系統,爰增訂但書,定明修正條文第二條之三及第三條之施行日期,俾符業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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