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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者,為營業稅納稅義務人,不適用前條第三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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