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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4 分鐘4 分鐘4 分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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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施行日期,除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之第十一條、第二十一條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一百零六年五月二十六日修正之條文自公布日施行外,由行政院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營業稅法第 60 條規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故公布日不等於施行日;88 年修正之第 11、21 條與 106 年修正條文則例外明定施行日。

Q · 營業稅法什麼時候開始生效?公布就生效嗎?

不一定。施行日由行政院定,公布≠施行

依營業稅法第 60 條,本法施行日期原則上由行政院定之,所以「公布日」不等於「施行日」,兩者可能相差數年。但有兩個例外被法律本身鎖死:88 年修正的第 11、21 條(金融保險業稅率)自 88 年 7 月 1 日施行、106 年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做稅務規劃前一定要查清楚你關心的條文真正生效日。

白話解讀

法律什麼時候開始有效?大多數人想當然認為「公布日」就是生效日,其實不一定。本條規定,營業稅法的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決定,但有兩個例外被法律本身鎖定:1999 年修正的第 11 條和第 21 條(涉及金融保險業營業稅)必須在 1999 年 7 月 1 日生效,2017 年修正的條文自公布日生效。為什麼要寫得這麼複雜?因為涉及金融保險業稅率的修正必須給業者適應期,立法者不希望行政院隨意拖延或提前。看似行政性的條文,實際上是立法權與行政權對「施行時點控制權」的拉鋸結果。

法律定性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60 條為施行日期條款,規定本法施行日期原則上授權行政院以命令定之,並例外將特定年度修正條文的施行日直接寫入法條,藉此控制立法權與行政權對「施行時點」的決定權。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法律「公布」就等於生效嗎?

不一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4條規定,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營業稅法採此模式: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決定,故公布幾年後才施行的情況很常見。做稅務規劃前務必查清楚關心的條文真正生效日。

Q2為什麼第11條和第21條的施行日期要被鎖死在1999年7月1日?

因為這兩條涉及銀行業、保險業的營業稅率調整,立法委員擔心行政院以拖延施行的方式幫業者爭取緩衝期,所以把施行日期直接寫進法條,這是立法權對行政權的制衡。看到施行日被直接寫死而非授權行政院的條文,背後通常有政治角力。

Q3怎麼查某條營業稅修正何時生效?

先查公布日,再查行政院發布的施行日期命令,並比對第60條但書是否已直接寫死該條文施行日,三者確認後才知真正生效日,以此作為稅務義務起算基準。

Q4營業稅法第60條是什麼?

施行日期條款,規定本法施行日原則由行政院定之,並例外明定特定修正條文的施行日。

Q5什麼叫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法律把生效時點的決定權授予行政院以命令訂定,故公布後不必然立即生效。

Q6公布日和施行日有什麼不同?

公布是總統令對外公告;施行是條文真正產生拘束力,後者才影響稅務義務。

Q7第11、21條的施行日為何被寫死?

涉金融保險業稅率,立法者怕行政院拖延,直接明定 88-07-01 施行。

Q8怎麼查營業稅修正何時生效?

查公布日 → 查行政院施行命令 → 比對第60條但書,三者確認真正施行日。

Q9施行日對我的稅務規劃怎麼用?

施行日前涉稅率/免稅變更的修正仍有合法調整空間,可提前部署。

Q10去哪裡確認條文現行有效版本?

全國法規資料庫該條沿革頁,對照各次修正的公布日與施行日。

Q11怎麼判斷一條修正是否已施行?

若無行政院施行命令且法條但書未寫死施行日,即尚未施行。

Q12公布日 vs 施行日 哪個是稅務起算點?

施行日。公布只是公告,施行才產生稅務拘束力。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維度公布日施行日
意義總統令對外公告法律條文真正產生拘束力
決定者總統(依立法院咨請)原則由行政院定之(本條)
對你的影響尚未產生稅務義務稅率/義務正式適用
本條例外第 11、21 條鎖 88-07-01;106 年修正條文自公布日

公布日

意義
總統令對外公告法律
決定者
總統(依立法院咨請)
對你的影響
尚未產生稅務義務
本條例外

施行日

意義
條文真正產生拘束力
決定者
原則由行政院定之(本條)
對你的影響
稅率/義務正式適用
本條例外
第 11、21 條鎖 88-07-01;106 年修正條文自公布日

立法沿革 5

(0741105 全文修正)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並規定本法施行日由行政院定之。

(0770510 修正)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立法理由增訂第二項規定本法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0880622 修正)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但本法第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立法理由鑒於第十一條修正條文第二項明定「前項各業除保險業之再保費收入外,應自本條文修正施行之日起四年內˙˙˙」,爰於第二項增訂但書,明定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以資明確。

(0900627 修正)

本法施行日期,除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之第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修正條文,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者外,由行政院定之。

立法理由為兼顧金融市場穩定、政府財政及產業經營狀況,有關免徵銀行業、保險業等經營專屬本業銷售額之營業稅,及取消加值稅體系營業人進口貨物於進口時免徵營業稅之規定,仍將由行政院就整體性問題通盤考量後,訂定施行日期。

(1060526 修正)

本法施行日期,除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之第十一條、第二十一條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一百零六年五月二十六日修正之條文自公布日施行外,由行政院定之。

立法理由增訂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0741105 全文修正)

條次變更,並規定本法施行日由行政院定之。

(0770510 修正)

增訂第二項規定本法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0880622 修正)

鑒於第十一條修正條文第二項明定「前項各業除保險業之再保費收入外,應自本條文修正施行之日起四年內˙˙˙」,爰於第二項增訂但書,明定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以資明確。

(0900627 修正)

為兼顧金融市場穩定、政府財政及產業經營狀況,有關免徵銀行業、保險業等經營專屬本業銷售額之營業稅,及取消加值稅體系營業人進口貨物於進口時免徵營業稅之規定,仍將由行政院就整體性問題通盤考量後,訂定施行日期。

(1060526 修正)

增訂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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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60 條規定:「本法施行日期,除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之第十一條、第二十一條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6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60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6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