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第 42 條(可退還稅額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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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42條,當營業人適用營業稅法第7條的零稅率規定而產生溢付的營業稅款時,可以申請退還這部分的稅額。可退還的稅額是根據營業人的零稅率銷售額,使用營業稅法第10條規定的徵收率來計算。
- 第七條條文
- 零稅率名詞
- 營業稅名詞
- 第十條條文
- 徵收名詞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7 條條文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10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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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