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根據該法的第三十二條第四項,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的制定是基於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的相關規定。具體條文如下: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財政部應依本法規定訂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參考資料: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