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5條,營業人首次領用統一發票時,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發統一發票購票證,並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作為憑證。該專用章必須刊明營業人的名稱、統一編號、地址以及「統一發票專用章」字樣。統一編號的表示則應使用標準五號黑體字之阿拉伯數字。 根據財政部公告,在2021年之後核發的統一發票專用章,使用統一編號時要以標準五號黑體字之阿拉伯數字表示,例如「25384306」。 參考資料: 1. 財政部關於中小企業適用統一發票特例總表修正相關議會決議之公告(10849):https://law-out.mof.gov.tw/DisplayData.asp?SysID=D1070174 2. 營業稅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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