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的《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條》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時,除了要按照規定格式載明字軌號碼、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課稅別、稅額和總計外,還需要根據以下規定辦理: 1. 如果營業人使用的是三聯式統一發票,應該載明買受人的名稱和統一編號。 2. 製造業或經營進口貿易的營業人,對非營業人開立的統一發票,應載明買受人的名稱和地址,或者身分證統一編號。 3. 對非營業人開立的統一發票,除了前述規定外,營業人可以不填寫買受人的名稱和地址,但如果買受人要求填寫的話,不在此限制範圍內。 5. 依照營業稅法第六條第四款規定開立雲端發票的營業人,可以以外文記載事項;交易日期可以用西元日期表示;單價、金額和總計可以用外幣列示,但應註明計價幣別。 根據資料顯示,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條規定了開立統一發票時應該載明的事項和相關要求,以確保統一發票的正確性和合法性。例如,在使用三聯式統一發票時,需要載明買受人的名稱和統一編號,這可以幫助買受人在記帳和稅務申報方面更方便。此外,對於特定行業或對非營業人開立的統一發票,還有其他相應的要求,如載明買受人的地址或身分證統一編號。統一發票使用辦法還允許部分事項的外文記載和外幣列示,以適應國際化和多元貨幣的需求。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