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地號之土地,因其使用之情形或因其地上建物之使用情形,認定僅部分合於本規則減免標準者,得依合於減免標準之使用面積比率計算減免其土地稅。
根据土地稅減免規則第5條,如果同一地號的土地因使用情形或地上建物的使用情形只有部分符合減免標準,可以根據符合減免標準的使用面積比率計算減免該土地的土地稅。例如,如果一塊土地上有一座辦公大樓,該辦公大樓所佔的部分可以根據減免標準計算減免土地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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