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作業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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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條第二項、第五條第三項、第七條第六項後段及第八條第七項後段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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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作業辦法第 1 條根據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第三條第二項、第五條第三項、第七條第六項後段及第八條第七項後段進行制定。根據這些條例,該辦法規定了對境外資金匯回的管理運用及課稅的相關規定。根據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第三條第二項,居民再投資境外資金應符合相關規定。而根據該條例第五條第三項,居民匯回境外投資所得應依法申報並納稅。此外,根據該條例第七條第六項後段及第八條第七項後段規定,境外資金匯回違反相關規定的,應依法處罰。例如,如果有居民匯回境外投資所得但未按照法律規定申報和納稅,則應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法規
- 第三條第二項、第五條第三項、第七條第六項後段及第八條第七項後段條文
-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 第 3 條條文
-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 第 5 條條文
-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 第 7 條條文
-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 第 8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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