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3 分鐘

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必要費用適用範圍及認定辦法 第 4 條

  1. 1.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類第一款第一目所稱職業專用服裝費,指所得人從事職業所必需穿著,且供日常生活穿著使用之特殊服裝或表演專用服裝,該服裝之購置、租用、清潔及維護費用。每人全年減除金額以其當年度從事該職業薪資收入總額之百分之三為限。
  2. 2.前項所稱特殊服裝或表演專用服裝,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依法令規定執行職務必需穿著之制服或定式服裝。 二、雇主為事業經營之目的,要求所得人於提供勞務之場所或提供勞務時穿著之服裝。 三、為職業安全之目的,所需穿著具防護性質之服裝。 四、從事表演、音樂或體育相關職業所需穿著之表演或比賽專用服裝。
  3. 3.所得人支付第一項規定職業專用服裝之購置或租賃費用,與清洗、整燙、修補及保養該服裝所支付之清潔維護費用,得檢附第七條規定之憑證列報費用減除。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必要費用適用範圍及認定辦法第4條,該條第一項規定了職業專用服裝費的定義和適用範圍。個人從事職業所必需穿著的特殊服裝或表演專用服裝的購置、租用、清潔和維護費用可以在薪資收入中進行減除。每個人全年減除金額限制為其當年度從事該職業薪資收入總額的百分之三。 第2條明確了特殊服裝或表演專用服裝的定義,包括以下幾種情況:1)依法令規定執行職務必需穿著的制服或定式服裝;2)雇主要求在提供勞務時穿著的服裝;3)為職業安全而需要穿著具有防護性質的服裝;4)從事表演、音樂或體育相關職業時所需穿著的表演或比賽專用服裝。 第3條規定,支付職業專用服裝的購置或租賃費用以及清潔維護費用的支付,可以檢附符合第7條規定的憑證來列報費用減除。 資料來源:所得稅法施行絆則、個人所得稅法相關法規。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