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關稅法 第 76 條

快速跳轉
  1. 1.依第五十五條規定應繳之關稅,該貨原進口時之納稅義務人或現貨物持有人,應自稅款繳納證送達之翌日起十四日內繳納;屆期不繳納者,依第七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2. 2.不依第五十五條規定補繳關稅者,一經查出,除補徵關稅外,處以應補稅額一倍之罰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關稅法第 76 條規定,免稅進口貨物轉讓或變更用途須補繳關稅時,原納稅義務人與現貨物持有人都是海關追償對象,須於 14 日內繳納。

Q · 二手免稅進口設備被海關追補稅,不是我進口的也要繳嗎?

要。你是現貨物持有人,海關可直接向你追補稅

依關稅法第 76 條,原本免稅或減稅進口的貨物(依第 55 條)一旦轉讓或變更用途需補繳關稅時,原進口納稅義務人「與」現貨物持有人都是海關可追償對象。也就是說,就算不是你進口的,只要這台機器或車輛現在在你手上,海關的稅款繳納證一送達,你必須在 14 日內繳納,逾期依第 74 條加徵滯納金並可強制執行。

深度解讀

你以為買二手設備最該擔心的是它會不會壞?真正的隱形地雷是稅。關稅法第55條讓某些為特定用途免稅或減稅進口的貨物(例如機器、車輛、器材),在轉讓或改變用途時必須補繳當初省下來的關稅。而第76條把繳稅責任直接綁在兩種人身上:當初的納稅義務人,以及「現貨物持有人」。也就是說,就算不是你進口的,只要這台機器現在在你手上,海關的稅款繳納證一送達,你有14日要繳,逾期就依第74條加滯納金甚至強制執行。更狠的是第二項:如果根本沒依規定補繳,一被查出,除了補稅,還要再罰一倍。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關稅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關稅法第 76 條規定:「依第五十五條規定應繳之關稅,該貨原進口時之納稅義務人或現貨物持有人,應自稅款繳納證送達之翌日起十…」(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關稅法第 7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