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關稅法第77條規定免徵、記帳或分期關稅延不繳納者,自期限屆滿翌日起按日加徵萬分之五滯納金,上限為稅額百分之十五。
Q · 關稅滯納金會一直加下去嗎?
不會,最多加到稅額的15%就封頂
依關稅法第77條,以免徵、記帳或分期方式進口的機器、設備、車輛及零組件,若應繳或追繳關稅延不繳納,除移送強制執行外,自繳稅期限屆滿日或記帳翌日起按日加徵欠稅額萬分之五滯納金,算至繳清日止。但但書設有天花板:滯納金總額不得超過原欠繳或記帳稅額的百分之十五,以日率換算約300天就封頂,不會無限累加。
拖欠關稅的代價是按天計算的。很多人以為欠稅就是欠著、頂多被催,第77條把這件事量化了:針對依法免徵、記帳、分期繳納而進口的機器、設備、器材、車輛及其零組件,一旦該繳或追繳的關稅延不繳納,從繳稅期限屆滿日或記帳的隔天起,每天加收欠稅額的萬分之五當滯納金,一路算到你繳清為止,同時還會被移送強制執行。聽起來很可怕,但這條藏了一個對你有利的天花板:滯納金最多不超過原欠繳或記帳稅額的百分之十五。換算一下,萬分之五乘以天數到百分之十五,大約300天就封頂,它不會無限滾下去。
關稅法第77條是針對免徵、記帳、分期繳納關稅而進口之機器設備所設的滯納金規範,性質為補償國庫資金被佔用之時間成本。其特徵是按日加徵欠稅額萬分之五,並以原稅額百分之十五為上限,使拖欠代價可預測,區別於一次性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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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第77條但書明定滯納金不得超過原欠繳或記帳稅額的百分之十五。以萬分之五的日率計算,大約300天就會觸及上限,之後不再增加。最壞情況是本稅加百分之十五,這個確定數字能讓你冷靜調度資金。
看稅的種類。一般應繳稅款從繳稅期限屆滿的隔天起算,記帳稅款則從關稅記帳的翌日起算,一路算到繳清那天。起算日差幾天乘上天數和稅額可能就是好幾筆錢,收到核定要把起算日和天數一起核對。
自繳稅期限屆滿日或記帳翌日起,照欠繳或記帳稅額按日加徵萬分之五,算到繳清日止,但總額不得超過原稅額百分之十五。
規範免徵、記帳、分期進口機器設備的滯納金,按日萬分之五並設原稅額15%上限,是產業優惠制度的對價條款。
經核准以記帳方式暫不繳納的關稅,常見於投資抵減、產業優惠進口設備,逾期未繳即觸發本條滯納金。
滯納金按日計算、補償國庫資金佔用、設15%上限;罰鍰是處罰性質、多為一次性課徵,性質不同。
盡早繳清本稅,因滯納金算到繳清日止,早一天繳少一天;同時與海關協商強制執行安排。
欠繳稅額 × 0.0005 × 滯納天數,再與「欠繳稅額 × 15%」比較取較低者。
核對起算日與天數、主張15%上限,舊欠確認是否適用111年修正規定,不服可申請復查或提訴願。
一般稅款看繳稅期限屆滿日,記帳稅款看關稅記帳翌日,收到核定要把起算日與天數一起核對。
77條針對免徵/記帳/分期進口的機器設備,74條針對一般應納關稅逾期,兩者日率均萬分之五、均設15%上限。
77條是進口設備記帳/分期延繳,79條是外銷品原料記帳稅款不能如期沖銷的補稅與加徵。
| 比較面向 | art_77 | art_74 | art_79 |
|---|---|---|---|
| 適用對象 | 免徵/記帳/分期進口之機器設備車輛及零組件 | 一般應納關稅逾期未繳 | 外銷品記帳稅款逾期未沖銷補繳 |
| 日率 | 萬分之五 | 萬分之五 | 自記帳翌日起加徵(補稅) |
| 起算日 | 繳稅期限屆滿日或記帳翌日 | 繳稅期限屆滿翌日 | 記帳之翌日 |
| 封頂 | 原稅額百分之十五 | 原稅額百分之十五 | 依該條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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