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法 第 7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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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關稅法第77條規定免徵、記帳或分期關稅延不繳納者,自期限屆滿翌日起按日加徵萬分之五滯納金,上限為稅額百分之十五。
Q · 關稅滯納金會一直加下去嗎?
不會,最多加到稅額的15%就封頂
依關稅法第77條,以免徵、記帳或分期方式進口的機器、設備、車輛及零組件,若應繳或追繳關稅延不繳納,除移送強制執行外,自繳稅期限屆滿日或記帳翌日起按日加徵欠稅額萬分之五滯納金,算至繳清日止。但但書設有天花板:滯納金總額不得超過原欠繳或記帳稅額的百分之十五,以日率換算約300天就封頂,不會無限累加。
深度解讀
拖欠關稅的代價是按天計算的。很多人以為欠稅就是欠著、頂多被催,第77條把這件事量化了:針對依法免徵、記帳、分期繳納而進口的機器、設備、器材、車輛及其零組件,一旦該繳或追繳的關稅延不繳納,從繳稅期限屆滿日或記帳的隔天起,每天加收欠稅額的萬分之五當滯納金,一路算到你繳清為止,同時還會被移送強制執行。聽起來很可怕,但這條藏了一個對你有利的天花板:滯納金最多不超過原欠繳或記帳稅額的百分之十五。換算一下,萬分之五乘以天數到百分之十五,大約300天就封頂,它不會無限滾下去。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7 則
- 追繳名詞
- 強制執行名詞
- 滯納金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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