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工廠出口之保稅產品因故退貨復運進口者,應繕具報單依照一般復運進口貨物進口之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並於進廠後存入成品倉庫並入帳。
根據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第36條,如果保稅工廠出口的保稅產品因故需要退貨復運進口,則應按照一般復運進口貨物進口的規定辦理通關手續。進口後,這些產品應存入成品倉庫並入帳。 相關範例:如果一家保稅工廠出口了一批產品,但由於某種原因需要退貨並重新進口,該工廠應按照一般復運進口貨物的程序將這些產品重新通關。一旦進口,這些產品應存放在成品倉庫內,並將其納入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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