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除帳之保稅工廠自用機器、設備,售與課稅區廠商,應繕具報單,依實際交易價格繳納關稅。
據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第41-1條的規定,未除帳的保稅工廠自用機器、設備,如果售與課稅區的廠商,應繕具報單,並依照實際交易價格繳納關稅。這意味著保稅工廠在售出自用的機器和設備時,需要報告相關資料,並按照實際交易價格來支付關稅。具體的辦理程序和規定,可以參考最新的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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