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工廠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核准輸入之大陸地區原物料、零組件與自用機器、設備,或與所經營事業項目相關之大陸地區物品,應受海關監管。
根據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第 60 條,保稅工廠如果想要進口來自大陸地區的原物料、零組件、自用機器設備,或者跟其經營事業相關的大陸地區產品,必須經過海關的監管。這表示這些貨物在進入保稅工廠之前要接受海關的檢查和監管措施,以確保符合相關的法規和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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