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 40 條
- 1.保稅貨物於重整後,申請出倉退運出口者,海關應按重整前(即進倉時)之貨物狀況准予銷帳。
- 2.前項貨物如有使用國產貨物者,應依退運出口時,貨品輸出有關規定辦理,修理貨櫃或貨盤如有使用國產貨物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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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40 條規定了以下兩個內容: 1. 如果保稅貨物在進倉時需要進行重整,而申請出倉退運出口的情況下,海關應該根據重整前(即進倉時)的貨物狀況進行銷帳。 2. 如果前項貨物使用了國產貨物,那麼在退運出口時應該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同樣如果修理貨櫃或貨盤使用了國產貨物,也應該遵守相同的規定。 以上兩個內容都是依據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40 條進行規定的。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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