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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 44 條

保稅倉庫存儲之外貨於出倉出口後,海關不發報單副本證明聯或出口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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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44 條規定,當保稅倉庫存儲的外貨出倉出口後,海關不會核發報單副本證明聯或出口證明書。這表示當外貨從保稅倉庫出倉並出口時,保稅倉庫業者不需要向海關申報出口,也不需要取得相關的出口證明文件。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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