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法規,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第65條具體規定如下: 1. 本辦法自公布日起生效,但根據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八日的修正第八條和第九條的規定自九十五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2. 本辦法根據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二十四日的修正發布,自一百零五年三月十二日起生效。但第四條、第二十四條第五款和第四十八條則自公布日起生效。 例如,根據法規第65條之規定,自保稅倉庫管理辦法公布日起生效,但是九十五年六月二十八日的修正條文指定某些具體條款的生效日期是從該修正公布之日算起。相關的參考資料可以參考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修正公告或相關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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