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 8 條
海關對於保稅倉庫設立之申請,認有不合本辦法之規定者,應限期改正,未經改正前,不予核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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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海關對於保稅倉庫設立之申請,如果認為不符合該辦法的規定,則應要求申請人在限期內進行改正。在未進行改正之前,海關不會批准該申請的登記。根據現行法規,尚未找到具體和此法條相關的參考資料。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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