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對於已查驗之進出口貨物,必要時得予複驗。
根據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12條的規定,海關對已經查驗過的進出口貨物,如果有必要的話可以進行複驗。這表示當海關認為有需要再次檢查某些進出口貨物時,他們可以進行複驗以確保貨物的合規性和真實性。具體的複驗程序和標準可能需要參考其他相關的法規文件或海關管理規定,以確定進一步的操作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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