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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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出口貨物,包括進口貨物之復運出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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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所指的出口貨物包括進口貨物經復運後再進行出口的貨物。這表示進口貨物在進行出口時需要按照出口貨物的報關和驗放程序進行處理。以下是一個相關的範例:如果A公司進口了一批商品,經過加工處理後轉由B公司進行出口,則這批商品在復運出口時需要按照出口貨物的報驗程序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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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