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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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條是根據關稅法第63條第5項、貨物稅條例第4條第2項和營業稅法第41條所制定的。根據營業稅法第41條的規定,進口供營業用之貨物,在進口時要徵收營業稅。而根據關稅法第63條第5項和貨物稅條例第4條第2項的規定,對於從價課徵關稅之進口貨物,其完稅價格以進口貨物的交易價格作為計算根據。所以,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條是依據這些法條制定的,主要是為了規定進口供營業用之貨物的稅收計算方法。
- 第六十三條第五項條文
- 第四條第二項條文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法規
- 營業稅法法規
- 第四十一條條文
- 貨物稅條例 第 4 條條文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41 條條文
- 關稅法 第 63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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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