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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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海關監管貨物,指未經海關放行之進口貨物、經海關驗封之出口貨物、轉口貨物及其他應受海關監管之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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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第3條的規定,海關監管貨物包括以下種類:未經海關放行的進口貨物、經海關驗封的出口貨物、轉口貨物以及其他需要受到海關監管的貨物。這些貨物必須遵守海關的相關規定和程序。 參考資料:《保稅貨物管理辦法》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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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