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 第 4 條
快速跳轉
- 1.運貨工具所有人向當地海關申請核准登記為保稅運貨工具應具備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應載明所有人(機關、公司或行號)名稱、統一編號、地址、電話號碼;負責人姓名、年齡、住址、身分證號碼及電話號碼。其申請登記為保稅卡車者,並應記載卡車廠牌、引擎號碼、載重量及牌照號碼;其申請登記為保稅貨箱者,並應記載貨箱之規格、原有之編號及數量;其申請登記為駁船者,並應記載駁船載重量。 二、申請登記為保稅卡車者,應檢附行車執照影本一份,如為交通運輸業,應另檢附交通主管機關核發之營業執照影本一份;申請登記為駁船者,應檢附經驗船機構簽證之證書,其屬油駁船者,應另檢附容量、重量計算方式說明書及向航政機關註冊之登記文件暨其影本各一份。
- 2.前項申請登記為保稅卡車或保稅貨箱之所有人,以交通運輸業或經海關完成登記之貨櫃集散站、進出口貨棧、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報關業及保稅工廠等業者為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第4條,保稅運貨工具的所有人需要向當地的海關申請核准登記,並應提供以下文件: 1. 申請書:申請書中需要載明所有人(機關、公司或行號)的名稱、統一編號、地址、電話號碼;負責人的姓名、年齡、住址、身分證號碼以及電話號碼。如果申請登記為保稅卡車,還需要記載卡車的廠牌、引擎號碼、載重量以及牌照號碼;如果申請登記為保稅貨箱,則還需要記載貨箱的規格、原有的編號和數量;如果申請登記為駁船,還需要記載駁船的載重量。 2. 如果申請登記為保稅卡車,則還需要檢附行車執照的影本一份,如果是交通運輸業,還需要另外檢附交通主管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的影本一份;如果申請登記為駁船,則還需要檢附經驗船機構簽證的證書,對於屬於油駁船的情況,還需要另外檢附容量、重量計算方式說明書以及向航政機關註冊的登記文件和影本各一份。 根據資料的描述,保稅運貨工具的所有人應為交通運輸業或已完成海關登記的貨櫃集散站、進出口貨棧、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報關業及保稅工廠等業者。
- 核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