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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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登記之保稅運貨工具,經海關勘查符合第二條及第四條之規定,並就實際情形認為有其需要者,准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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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第5條,申請登記之保稅運貨工具,必須經過海關勘查並符合第二條和第四條的規定,同時海關也必須判斷實際情況有其需要,才能准予登記。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確保保稅運貨工具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例如,當一家公司申請將某輛車輛登記為保稅運貨工具時,海關會對該車輛進行勘查,確認是否符合法規要求和實際上是否有需要進行保稅運輸的情況,如果符合條件,則可以准予登記。
- 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
- 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 第 2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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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