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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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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緝私條例
第 2 條
(通商口岸)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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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稱通商口岸,謂經政府開放對外貿易,並設有海關之港口、機場或商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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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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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查緝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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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扣押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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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罰則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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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處分程序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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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執行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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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附則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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