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緝私條例 第 2 條(通商口岸)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條例稱通商口岸,謂經政府開放對外貿易,並設有海關之港口、機場或商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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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b24imgod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轉載自維基百科資料
國際港:
基隆港
台中港
高雄港
花蓮港
國際港口輔助港:
台北港(基隆港輔助)
蘇澳港(基隆港輔助)
安平港(高雄港輔助)
永安液化天然氣接收港(高雄港輔助;實為台灣中油公司經營能源港)
國內港:
台灣港務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經營
布袋港
澎湖國內商港
馬公碼頭區
龍門尖山碼頭區
台灣中油公司經營
深澳港(名義上為商港,實為能源專用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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