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運貨物進出口之查緝,由海關依本條例之規定為之。
海關緝私條例第1條規定了海關對私運貨物進出口進行查緝的依據。根據這條條文,海關有權根據本條例的規定進行私運貨物的查緝工作。這條條文確認了海關在執行查緝工作時的法律依據。 參考資料: - 海關緝私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60001)。 - 緝私查緝法令 (https://ew.lawbank.com.tw/news/20180524/13279)。
緝私關員,承主管長官之命,執行職務時,具有正當理由,認為違反本條例情事,業已發生者,得赴關係場所施行勘驗、搜索,當勘驗搜索時,應邀同該場所占有人,或其同居人、僱用人、鄰人、並當地警察,或其他公務人員在場作證,如在船舶,航空機,車輛,施行勘驗搜索時,應邀其管理人在場作證。 前項關係場所,如係其他官署,或公營事業機關,其施行勘驗搜索,應會同該官署或機關辦理。
私運貨物進出口之查緝,由海關依本條例之規定為之。
緝私關員,承主管長官之命,執行職務時,具有正當理由,認為違反本條例情事,業已發生者,得赴關係場所施行勘驗、搜索,當勘驗搜索時,應邀同該場所占有人,或其同居人、僱用人、鄰人、並當地警察,或其他公務人員在場作證,如在船舶,航空機,車輛,施行勘驗搜索時,應邀其管理人在場作證。 前項關係場所,如係其他官署,或公營事業機關,其施行勘驗搜索,應會同該官署或機關辦理。
私運貨物進出口之查緝,由海關依本條例之規定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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