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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緝私條例 第 3 條(私運貨物進出口)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條例稱私運貨物進口、出口,謂規避檢查、偷漏關稅或逃避管制,未經向海關申報而運輸貨物進、出國境。但船舶清倉廢品,經報關查驗照章完稅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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