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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緝私條例 第 4 條(報運貨物進出口)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條例稱報運貨物進口、出口,謂依關稅法及有關法令規定,向海關申報貨物,經由通商口岸進口或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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