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海關緝私條例 第 25 條

船舶在沿海二十四海里界內,或經追緝逃出界外,將貨物或貨物有關文件毀壞或拋棄水中,以避免緝獲者,處管領人及行為人各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該船舶。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海關緝私條例第25條,如果船舶在沿海二十四海里界內或經追緝逃出界外時,以避免被緝獲的目的,將貨物或貨物相關文件毀壞或拋棄水中,則船舶的管領人和行為人將面臨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的罰鍰。此外,法律也允許對該船舶進行沒收。節日期間,我們可舉例如下:在本案中,被告曾經進行私運洋菸並試圖逃避警方追緝。在警方追趕期間,被告將所有私運貨物拋棄入海。根據海關緝私條例第25條的規定,被告依法被處以罰鍰並沒入涉案船舶。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