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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海關緝私條例 第 9 條(貨物之查緝)

海關因緝私必要,得對於進出口貨物、通運貨物、轉運貨物、保稅貨物、郵包、行李、運輸工具、存放貨物之倉庫與場所及在場之關係人,實施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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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海關緝私條例》第9條的規定,海關有權對進出口貨物、通運貨物、轉運貨物、保稅貨物、郵包、行李、運輸工具、存放貨物的倉庫和場所以及在場的相關人進行檢查。這表示海關可以對這些物品和人進行檢驗、檢查以確保是否違反緝私規定。 例如,假設有一批進口貨物疑似私運,在進口口岸進行檢查時,海關根據《海關緝私條例》第9條的規定,可以對進口貨物進行檢查以確定是否涉嫌緝私行為。海關可以查驗貨物的外包裝、內容物等,並對相關的場所和人員進行盤問和查核以收集證據。如果檢查結果確定貨物涉嫌私運,根據《海關緝私條例》的相關條款,海關可以採取相應的處罰措施。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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