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人員職務得實施職期調任、互調或輪調;其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根據關務人員人事條例第13條,關務人員的職務可以進行職期調任、互調或輪調。具體的辦法由財政部制定。根據最新的參考資料,我們無法提供具體的範例或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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