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務人員人事條例第15條,關務類人員的本俸的支給依照以下規定起算: 1. 關務監簡任升等考試或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公布前特種考試甲等考試及格或經由考績取得關務監任用資格,初任簡任關務類人員,以關務監四階本俸一級起算。 2. 高等考試一級考試或關務人員特種考試一等考試及格,初任薦任關務類人員,以關務正一階本俸一級起算。如果沒有相當職等職務可任用時,可以以關務正二階本俸四級起算。 3. 高等考試二級考試或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公布前高等考試一級考試或關務人員特種考試二等考試及格,初任薦任關務類人員,以高級關務員二階本俸一級起算。如果沒有相當職等職務可任用時,可以以高級關務員三階本俸三級起算。 4. 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公布前高等考試二級考試或關務人員特種考試三等考試或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公布前其他特種考試乙等考試或高級關務員薦任升等考試及格,初任薦任關務人員,以高級關務員三階本俸一級起算。如果沒有相當職等職務可任用時,可以以關務員任用,並以關務員一階本俸五級起算。 5. 普通考試或關務人員特種考試四等考試或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公布前其他特種考試丙等考試及格,初任關務類人員,以關務員三階本俸一級起算。 6. 初等考試或關務人員特種考試五等考試或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公布前其他特種考試丁等考試及格,初任關務類人員,以關務佐三階本俸一級起算。 另外,技術類人員的起算俸級則參照關務類人員辦理。如果升任官稱人員的原敘俸級高於以上規定的俸級,仍按照原敘俸級換算。 以上內容參考了關務人員人事條例第15條之法源資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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