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務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的規定,關務人員的官等職等分為關務類和技術類兩類。關務類包括關務監、關務正、高級關務員、關務員和關務佐五個官稱,每個官稱又分為不同的階級。技術類也是如此。具體的官等職等配置則依據所附關務人員官職等階及俸給表的規定來確定。職務稱階表由銓敘部會同行政院有關機關擬訂,並報請考試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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