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务人员人事条例》第5条的规定,关务人员的不同职务资格取得如下: 1. 关务监: (一)通过关务监简任升等考试或公务人员考试法修正公布前的特种考试甲等考试相当类科者。 (二)担任关务正一阶职务满三年,连续三年年终考绩二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并敘关务正一阶本俸五级,且具有公务人员任用法第17条第2项第1款至第5款资格之一者。 2. 关务正: (一)通过高等考试一级考试相当类科或关务人员特种考试一等考试关务类及格者。 (二)担任高级关务员五年以上,现敘俸级达二阶本俸五级一年以上,成绩优良,最近五年年终考绩三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以上,并经关务正升任甄审合格者。 3. 高级关务员: (一)通过高等考试二、三级考试或公务人员考试法修正公布前高等考试一、二级考试相当类科及格者。 (二)通过关务人员特种考试二、三等考试关务类或公务人员考试法修正公布前其他特种考试乙等考试相当类科及格者。 (三)通过高级关务员薦任升等考试及格者。 (四)担任关务员一阶本俸最高级,最近三年年终考绩二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并晋升薦任官等训练合格,且具有公务人员任用法第17条第3项第1款、第2款资格之一者。但除具有公务人员任用法第17条第2项第1款、第2款、第4款所定考试及格之资格者外,以担任高级关务员二阶以下职务为限。 4. 关务员: (一)通过普通考试相当类科及格者。 (二)通过关务人员特种考试四等考试关务类或公务人员考试法修正公布前其他特种考试丙等考试相当类科及格者。 (三)通过关务员升任甄审合格者。 5. 关务佐: (一)通过初等考试相当类科及格者。 (二)通过关务人员特种考试五等考试关务类或公务人员考试法修正公布前其他特种考试丁等考试相当类科及格者。 2. 前项关务人员升等考试规则及升任甄审办法,由考试院会同行政院制定。 根据《关务人员人事条例》第5条的规定,关务人员根据不同的职务需要通过相应的考试或者符合特定的条件来取得资格。例如,关务监一职,可以通过关务监简任升等考试或者公务人员考试法修正公布前的特种考试甲等考试来获得资格。关务正一职则可以通过高等考试一级考试相当类科或者关务人员特种考试一等考试关务类及格,并且满足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绩效要求。类似地,高级关务员、关务员、关务佐等职务也有各自的资格要求,需要通过不同级别的考试或满足特定的条件来取得资格。根据考试院会同行政院的规定,相关的考试规则和甄审办法也会相应制定。 參考資料: - 《關務人員人事條例》 - 《公務人員任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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