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關務人員人事條例5

快速跳轉
  1. 1.關務人員關務類各官稱資格之取得,依左列規定︰ 一、關務監︰ (一)經關務監簡任升等考試或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公布前特種考試甲等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二)任關務正一階職務滿三年,連續三年年終考績二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並敘關務正一階本俸五級,且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資格之一者。 二、關務正︰ (一)經高等考試一級考試相當類科或關務人員特種考試一等考試關務類及格者。 (二)任高級關務員五年以上,現敘俸級達二階本俸五級一年以上,成績優良,最近五年年終考績三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以上,並經關務正升任甄審合格者。 三、高級關務員︰ (一)經高等考試二、三級考試或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公布前高等考試一、二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二)經關務人員特種考試二、三等考試關務類或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公布前其他特種考試乙等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三)經高級關務員薦任升等考試及格者。 (四)任關務員一階本俸最高級,最近三年年終考績二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並經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且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七條第三項第一款、第二款資格之一者。但除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所定考試及格之資格者外,以擔任高級關務員二階以下職務為限。 四、關務員︰ (一)經普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二)經關務人員特種考試四等考試關務類或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公布前其他特種考試丙等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三)經關務員升任甄審合格者。 五、關務佐︰ (一)經初等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二)經關務人員特種考試五等考試關務類或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公布前其他特種考試丁等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2. 2.前項關務人員升等考試規則及升任甄審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关务人员人事条例》第5条的规定,关务人员的不同职务资格取得如下: 1. 关务监: (一)通过关务监简任升等考试或公务人员考试法修正公布前的特种考试甲等考试相当类科者。 (二)担任关务正一阶职务满三年,连续三年年终考绩二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并敘关务正一阶本俸五级,且具有公务人员任用法第17条第2项第1款至第5款资格之一者。 2. 关务正: (一)通过高等考试一级考试相当类科或关务人员特种考试一等考试关务类及格者。 (二)担任高级关务员五年以上,现敘俸级达二阶本俸五级一年以上,成绩优良,最近五年年终考绩三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以上,并经关务正升任甄审合格者。 3. 高级关务员: (一)通过高等考试二、三级考试或公务人员考试法修正公布前高等考试一、二级考试相当类科及格者。 (二)通过关务人员特种考试二、三等考试关务类或公务人员考试法修正公布前其他特种考试乙等考试相当类科及格者。 (三)通过高级关务员薦任升等考试及格者。 (四)担任关务员一阶本俸最高级,最近三年年终考绩二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并晋升薦任官等训练合格,且具有公务人员任用法第17条第3项第1款、第2款资格之一者。但除具有公务人员任用法第17条第2项第1款、第2款、第4款所定考试及格之资格者外,以担任高级关务员二阶以下职务为限。 4. 关务员: (一)通过普通考试相当类科及格者。 (二)通过关务人员特种考试四等考试关务类或公务人员考试法修正公布前其他特种考试丙等考试相当类科及格者。 (三)通过关务员升任甄审合格者。 5. 关务佐: (一)通过初等考试相当类科及格者。 (二)通过关务人员特种考试五等考试关务类或公务人员考试法修正公布前其他特种考试丁等考试相当类科及格者。 2. 前项关务人员升等考试规则及升任甄审办法,由考试院会同行政院制定。 根据《关务人员人事条例》第5条的规定,关务人员根据不同的职务需要通过相应的考试或者符合特定的条件来取得资格。例如,关务监一职,可以通过关务监简任升等考试或者公务人员考试法修正公布前的特种考试甲等考试来获得资格。关务正一职则可以通过高等考试一级考试相当类科或者关务人员特种考试一等考试关务类及格,并且满足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绩效要求。类似地,高级关务员、关务员、关务佐等职务也有各自的资格要求,需要通过不同级别的考试或满足特定的条件来取得资格。根据考试院会同行政院的规定,相关的考试规则和甄审办法也会相应制定。 參考資料: - 《關務人員人事條例》 - 《公務人員任用法》

  • 公務人員考試法法規
  • 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條文
  • 第十七條第三項第一款、第二款條文
  • 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條文
  • 同行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關務人員人事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關務人員人事條例第 5 條規定:「關務人員關務類各官稱資格之取得,依左列規定︰ 一、關務監︰ (一)經關務監簡任升等考試或公務人員…」(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關務人員人事條例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