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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人員獎懲辦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三條第二款、第十款及第四條第四款、第八款所定一定基準,由財政部關務署擬訂報由財政部核定第三條第三款、第七條第二十二款所定一定基準,由財政部關務署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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