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辦理通關,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貨物通關可以使用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進行,並且依照該辦法規定的方式進行通關程序。如果該辦法中未規定的事項,則可以參照其他相關法令的規定進行處理。 這條法條的參考資料可以是《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該辦法是根據《關稅法》中關於通關程序的要求制定的。根據這條法條,在通關過程中,可以使用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來進行報關等手續。如果有關貨物通關的具體事項在這個辦法中沒有明確規定,則可以參照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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