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通關網路業者,其開始營業日期、對外營業時間及營運項目,應報經財政部同意後實施。變更時,亦同。
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了經營通關網路業者在開始營業、對外營業時間以及營運項目方面的相關要求。根據該條款,經營通關網路的業者在開始營業前,需要向財政部報告並獲得同意。同樣地,如果業者有任何變更,也需要經過財政部的同意。具體規定及實例,需參閱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相關資料及案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