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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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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通關網路業者,對其傳輸、交換或處理之資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負責保密與安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了經營通關網路業者對其傳輸、交換或處理之資料應負責保密與安全的義務。這表示經營通關網路業者必須遵守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確保傳輸、交換或處理的資料不被洩漏或損害。他們應該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例如使用適當的加密技術以保護資料的機密性,確保系統設備的安全性,以及遵守相關的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等。如果未能履行這些義務,經營通關網路業者可能會面臨相應的法律責任和損害賠償。最新的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相關法規可以參考經濟部國際經濟合作網站。

  • 善良管理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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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2 條規定:「經營通關網路業者,對其傳輸、交換或處理之資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負責保密與安全。」(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