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保密與安全,經營通關網路業者,應就其保密及安全有關之維護措施與計畫,定期檢討與改進,並送請財政部查核。
根據《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3條的規定,經營通關網路業務的業者應該定期檢討和改進其保密和安全相關的維護措施和計畫。此外,他們還應該向財政部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審核。 根據《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3條的參考資料,我們可以參考該法規本身。該條款的目的是確保經營通關網路業務的業者能夠落實保密與安全,並且在進行相關工作時能夠定期檢討和改進其保密和安全措施。業者需要有相應的措施和計畫,以確保客戶的敏感信息不會外洩,同時也要保護系統免受攻擊和滲透的風險。財政部作為主管機關,有權對業者提交的保密和安全相關資料進行審核,以確保業者的措施和計畫符合法規要求。具體的審核方式和標準可能需要參考相關的實施細則和指導文件。 鑒於以上所提供的資料,我們可以得出結論,通關網路經營業者必須有保密和安全方面的措施和計畫,並且定期檢討和改進這些措施。他們還需要向財政部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審核。然而,根據提供的資料,我們無法提供更具體的例子或參考資料來支持這一結論。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