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第 3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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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第30條,物流中心應填具之書表及通關作業規定由海關訂定並公告之。換句話說,該條規定的內容和要求由海關負責制定,並且需要公告給相關的物流中心機構和業者遵守。具體來說,海關可能會制定各種書表,如報關單、貨物清單、貨物出入庫記錄等,並且制定通關作業規定,包括物流中心內部的物品管理、報關程序等方面的要求。這些規定的內容可能根據不同的情況進行調整和更新,因此,參考資料的最新版本將是最具參考價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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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