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洗錢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第1條是根據洗錢防制法第12條第3項所制定的規定。洗錢防制法是中華民國的一個法律,旨在防止洗錢行為的發生。根據洗錢防制法第12條第3項的規定,相關機關可以依法制定辦法來規範物品出入境申報和通報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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