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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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快遞業者受託運人之委託運送出口快遞文件或出口低價海運快遞貨物,得憑貨物持有人身分以自己為貨物輸出人名義辦理報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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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20條,海運快遞業者在受到委託運送出口快遞文件或出口低價海運快遞貨物時,可以以貨物持有人的身分代表貨物輸出人辦理報關手續。這意味著海運快遞業者可以在貨物持有人的名義下,以自己作為貨物輸出人向海關報關。以下是一個與此有關的範例:例如,一個快遞業者接受了一位客戶委託運送一筆出口快遞文件,根據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20條的規定,快遞業者可以以該客戶的名義辦理報關手續,並代表該客戶向海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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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