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財產法 第 69 條(國有財產總目錄之編具呈報)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財政部應於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就各主管機關及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等所提供之資料,編具國有財產總目錄,呈報行政院彙入中央政府年度總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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