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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根據提供的文本,並沒有提到國有財產法第74條或與此法律有關的內容。因此,我無法針對國有財產法第74條進行逐條釋義,也無法提供相關的參考資料或範例。
動員戡亂時期,台灣地區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其讓售與已有租賃關係之直接使用人之優待辦法,及對於承租人轉讓他人使用之處理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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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一、本條刪除。 二、本條為動員戡亂時期適用之條款,動員戡亂時期終止之時,即不再適用,應予刪除。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動員戡亂時期,台灣地區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其讓售與已有租賃關係之直接使用人之優待辦法,及對於承租人轉讓他人使用之處理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一、本條刪除。 二、本條為動員戡亂時期適用之條款,動員戡亂時期終止之時,即不再適用,應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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