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前條登記國有財產卡時,一律採用本國通行貨幣計值,其計算位數至輔幣角分為止,其不滿一分者,四捨五入。
國有財產產籍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在登記國有財產卡時,使用本國通行貨幣做為計值單位。計算位數最高到輔幣角分,如果不足一分,則進行四捨五入。這表示國有財產在登記時,以本國通行貨幣為基準計算其價值,並將其計算到輔幣的角和分位數。如果輔幣的部分不滿一分,則按照四捨五入的原則處理。這一條規定的目的是確定國有財產的價值,並提供給相關單位進行管理和統計分析。 範例:例如,某個國有土地的價值為135,789.32元台幣。根據這個法條,這個價值將被計算到輔幣的角和分位數,即135,789元台幣32角。如果輔幣的部分超過五分,則四捨五入為33角;如果輔幣的部分不足五分,則四捨五入為32角。所以最終這塊國有土地的價值將被登記為135,789元台幣33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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