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機關為辦理國有財產產籍登記,應斟酌需要,備置左列各種財產卡:一、財產帳 財產明細分類帳依照「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所規定表式 (作業用於帳式餘額之後加印「備抵折舊」「財產淨值」兩欄,「備抵折舊」之下設「本期數」及「累計數」,帳頁並註明「作業用」字樣。) 由各機關財產經管單位設置之。按「財物分類標準」之規定登帳。 二、財產卡 (一) 甲式財產卡 為財產明細記錄卡,依一物設立一卡。但各種類相同而數量繁多之財產,得斟酌實際情形,採用集體卡登記。各事業機關特殊設備,得自行訂製財產卡格式應用。 (二) 乙式財產式 為甲式財產卡分類撮總卡,其總數量、總價值應與主計單位各類財產科目、數量、價值之列數相符合。機關業務較簡而財產較少者得以明細分類帳代替乙式財產卡。事業機關業務較繁而財產繁多者,得按財務分類標準類項目節各級,斟酌設置撮總卡。 (三) 丙式財產卡 為經管或使用部門所領用之財產,按經管或使用部門區分設卡。 (四) 丁式財產卡 為經管或使用部門本身所保管之財產記錄卡。 (五) 各式財產卡之標準格式及登記說明如附件二。 財產卡之內容,應記載左列各主要事項。但得依財產卡區別及其財產性質,省略其記載。 1 財產編號。 2 種類。 3 名稱。 4 型式。 5 品質。 6 來源。 7 所在地。 8 單位。 9 數量。 10 價值。 11 耐用年限。 12 折舊。 13 財產增減異動年月日及事由。 14 其他必要事項。 15 財產卡登記之動產屬外國製造者,其名稱應加註原文及廠牌。
根據《國有財產產籍管理辦法》第14條,管理機關在辦理國有財產產籍登記時,需要準備不同種類的財產卡,包括財產帳和財產卡。 一、財產帳是指按照「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所規定的財產明細分類帳式表格。各機關財產經管單位負責設置,並按照「財物分類標準」的規定進行登帳。 二、財產卡分為甲式、乙式、丙式、丁式等多種類型: 1. 甲式財產卡是一種記錄財產明細的卡片,一物對應一張卡片。但對於種類相同但數量較多的財產,可以考慮使用集體卡片進行登記。某些事業機關擁有特殊設備的情況下,可以自行訂製財產卡的格式。 2. 乙式財產卡是一種對甲式財產卡進行分類撮總的卡片,其總數量和價值應與主計單位各類財產科目相符。如果機關業務較簡單,財產較少,也可以使用明細分類帳替代乙式財產卡。對於業務繁雜、財產眾多的事業機關,可以根據財務分類標準設置不同級別的撮總卡。 3. 丙式財產卡是按照經管或使用部門區分的財產卡。這些財產卡是由經管或使用部門自行領用的。 4. 丁式財產卡是由經管或使用部門自身保管的財產記錄卡。 5. 各種財產卡的標準格式及登記說明詳見附件二。 財產卡的內容應該包括以下主要事項,但根據財產卡的種類和財產性質,可以省略部分項目: 1. 財產編號。 2. 財產種類。 3. 財產名稱。 4. 財產型式。 5. 財產品質。 6. 財產來源。 7. 財產所在地。 8. 財產單位。 9. 財產數量。 10. 財產價值。 11. 財產耐用年限。 12. 財產折舊。 13. 財產增減異動日期及原因。 14. 其他必要事項。 15. 如果動產是外國製造的,財產卡上還需註明原文及廠牌。 這些資料可參考《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手冊》所提供的相關資料和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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